信息社会与新媒体产业

胡正荣

本文系《2012新媒体前沿》序。

1990年,日本未来学家增田米二(Yoneji Masuda)在《信息社会的管理》中写道:“如果工业社会的目标是大量消耗生活资料或是实现极度的消费行为,那么信息社会则是展现高度知识创造力的社会。”[2]事实上,早在写下这段话的十年前,增田米二就已经描绘了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的蓝图(图1)。在增田米二的蓝图里,信息生产力将取代物质生产力成为信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图1:不同社会形态的三角关系[3]

 

信息社会是以信息与传播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简称ICT)为基础的。过去几十年来,信息与传播技术已经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巨大加速器,同时也促成了新产业的诞生,新媒体产业就是其中之一。新媒体产业得益于数字技术,肇始于互联网,融合广播电视、电信和信息技术产业技术革新之力量,占领电脑、电视机和手机等多个终端,在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发展迅速。

毋庸置疑,新媒体产业的发展受制于信息与传播技术的变革:技术的变革搅动了新媒体市场的利益格局,融合带来了市场竞争态势的复杂化和多元化;新技术应用促成了新市场的出现,新市场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新商业模式推动了新竞争格局形成;在新的竞争格局中,又有新的技术应用出现,接着又是新的市场、新的商业模式以及新的竞争格局。如此后浪推前浪,技术新贵涌现,旧商业模式式微甚至惨遭淘汰。

与技术变革和市场发展相配套的是监管政策。新技术、新市场对原有的管制政策提出了新的需求,加上各国政府对ICT及新媒体产业及其蕴含的经济潜力和全球竞争态势的重视,各国新媒体产业政策整体呈现较为开放的态势,对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与产业融合、数字电视转换、新媒体经济产业政策等领域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一、信息社会与全球ICT发展

信息社会的概念最早可以回溯至1933年,经济学家弗里兹·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开始研究专利制度对美国经济的影响。作为最先将知识作为经济资源的经济学家之一,弗里兹·马克卢普在其1962年出版的著作《美国知识生产与分配》(The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knowledge in the United States)中,提出了“知识产业”(Knowledge Industry)的概念,并创立了美国知识生产最早的测量体系,马克卢普信息经济测量模式。

马克卢普的知识经济思想,影响了20世纪60年代的多位学者,如马克·波拉特(Marc U.Porat)(信息经济)、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后工业社会)等,诸多学者预言,一个以知识和信息为首要生产力的新社会形态打着发达国家工业社会的脚后跟到来了。

自从信息社会概念提出以来,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就将信息社会视为社会和经济转型的重点。日本在1970年代早期开始采用“信息社会”的概念,美国和欧洲紧随其后,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IT)是当时信息社会建设的技术基础。1994年,欧盟本格曼报告(Bangemann Report)提出:“信息社会能提高欧洲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和经济部门的效率,加强合作”。[4]

(一)信息社会与ICT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社会逐步由人们对后工业社会的憧憬转变为现实,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简称IT)也从创新的技术形态转变为现实的经济推动力。之后,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信、媒体与信息技术相互融合,信息与传播技术取代信息技术成为信息社会的技术基础。

到了二十世纪末,信息社会这一概念已经在全球范围普及,全球大部分国家或政府都宣称正在致力于或将要致力于建立信息社会,以信息传播技术促进发展(ICT for Development,简称ICT4D)的口号响彻全球。

2008年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检验了ICT产业对于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在2009年世界电信展(ITU TELECOM WORLD2009)上发布的报告:ICT在促进全球商业和工业的经济增长、刺激全球经济复苏方面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5]

无独有偶,2009年8月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题为“ICT及其经济危机后的恢复作用”的报告中也详细描述了该组织成员国投资于宽带基础设施、智能电网、建筑与交通系统、电子医疗和电子教育的状况,分析了ICT对2008-2009年的金融与经济危机之后恢复增长的刺激作用。[6]而根据欧盟最新发布的《欧洲数字竞争力》报告,ICT对欧洲经济的增长做出重大贡献,除了产值占GDP的5%之外,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其对生产率增长的巨大贡献(达到20%)。

(二)全球ICT发展基本情况

纵观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全球ICT发展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手机用户、互联网、固定宽带用户持续增长;代表传统电信业的固定电话线路数在2005年出现下滑,之后一直走低,进一步验证与宽带和无线通讯取代传统固话成为ICT产业发展的重点;移动宽带用户在近几年增长迅速,在2009年开始超过固定宽带用户数量(图2)。

上述ICT发展态势是对自1970年代以来全球IT/ICT发展路径的延续(表1)。回溯近40年IT/ICT发展变革,1970年代全球信息与传播网络建设重点在于电话网,以模拟技术为传播技术,市场重点在于电话业务;对电话业务的重视延续到80年代;随后的90年代,移动通讯市场和宽带业务开始成为重点;进入21世纪,随着以美国为首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兴起,各国纷纷将宽带建设列入国家基础建设的重要项目,近年来随着移动通讯技术的成熟,无线宽带建设成为新的热门,与此同时固定电话业务开始式微。

表1:1970年代-2000年代全球IT/ICT发展路径[7]

1970年代

1980年代

1990年代

2000年代

信息与传播网络建设

电话网

信息与传播网络

ISDN整合服务数字网络

信息高速公路

传播技术

模拟

模拟+数字

数字+无线宽带

宽带,有线无线整合

终端技术

语音+字符

语音+字符+图像

数字+宽带

HDTV,智能终端

信息技术

普遍服务

分布式处理

人工智能

网络计算信息安全;认证

市场

加快通讯市场发展

重点在有线和无线电话业务;

设备服务市场

重点在移动通讯;

设备服务市场

宽带互联网;

数字设备内容服务市场

 

全球IT/ICT市场的上述趋势,也可以从近四十年来电话线路数量、手机用户、互联网用户以及固定宽带互联网用户的发展情况中得到佐证(图3)。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检验了ICT产业。根据ITU2009年发布的报告,经过激烈竞争和不断创新的ICT产业已经度过风暴期,无线通信技术、固定宽带网络、下一代网络技术和通信卫星技术等,都将具有巨大的潜力,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发展中国家,该产业都将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8]

另外,根据ITU上述报告,消费者在移动通讯卫星,以及高速无线宽带连接方面的需求呈现快速增长之势,这其中包括巴西、中国和美国的通讯市场。在未来五年中,全球的光纤到户(Fiber-to-the-Home,简称FTTH)项目将稳定地以30%的速度增长。而从更长的时间看,对于娱乐服务和专业金融机制的强劲需求,有助于卫星产业的发展,预测该产业会在未来十年中增长50%。[9]

当然,全球ICT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总体而言,ICT发展水平与国家经济实力成正比,高收入国家/地区的ICT发展水平要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表2,表3)。

表2:全球ICT发展情况(不同收入国家比较)

1990年 1995年 2000年 2005年 2009年
手机用户(每百人)
世界 0.2 1.6 12.2 34.4 69.2
高收入国家 1.1 7.8 49.9 84.8 110.6
中等收入国家 0.0 0.3 4.9 27.2 66.6
低收入国家 0.0 0.0 0.3 4.7 25.7
互联网用户(每百人)
世界 0.1 0.8 6.7 16.1 27.1
高收入国家 0.3 3.7 30.6 59.4 71.9
中等收入国家 0.0 0.0 1.7 8.3 20.7
低收入国家 0.0 0.1 1.0 2.6
固定宽带互联网用户(每百人)
世界 0.4 3.4 7.3
高收入国家 1.6 15.0 25.7
中等收入国家 0.0 1.2 4.0
低收入国家 0.0 0.0
电话线路数量(每百人)
世界 9.9 12.1 16.1 19.5 18.0
高收入国家 42.1 48.7 55.4 51.3 44.9
中等收入国家 2.7 4.7 8.9 15.0 14.5
低收入国家 0.5 0.5 0.6 0.9 1.2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表3:全球ICT发展情况(不同地区比较)

1990年 1995年 2000年 2005年 2009年
手机用户(每百人)
世界 0.2 1.6 12.2 34.4 69.2
东亚与太平洋地区 0.1 1.3 11.5 34.4 65.7
欧洲与中亚地区 0.4 2.9 34.1 81.2 121.5
拉美与加勒比海地区 0.0 0.8 12.3 43.3 89.0
中东与南美地区 0.0 0.4 4.7 28.9 79.4
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 0.0 0.1 1.7 12.1 37.6
互联网用户(每百人)
世界 0.1 0.8 6.7 16.1 27.1
东亚与太平洋地区 0.0 0.2 5.5 14.7 29.8
欧洲与中亚地区 0.0 1.0 13.0 35.1 54.4
拉美与加勒比海地区 0.0 0.1 3.9 17.1 31.3
中东与南美地区 0.0 0.0 1.8 11.5 24.5
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 0.0 0.5 2.2 8.8
固定宽带互联网用户(每百人)
世界 0.4 3.4 7.3
东亚与太平洋地区 0.3 3.9 8.0
欧洲与中亚地区 0.3 7.7 17.6
拉美与加勒比海地区 0.0 1.5 6.6
中东与南美地区

0.9

2.4

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

0.0

0.1

电话线路数量(每百人)
世界 9.9 12.1 16.1 19.5 18.0
东亚与太平洋地区 5.5 8.2 14.0 24.0 22.5
欧洲与中亚地区 26.1 31.6 37.5 38.3 36.7
拉美与加勒比海地区 6.2 9.1 14.7 17.8 18.2
中东与南美地区 4.6 6.8 10.3 15.3 16.8
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 1.0 1.1 1.4 1.5 1.5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二、ICT与新媒体产业

信息与传播技术奠定了新媒体产业的技术基础。

首先,信息与传播技术的基本特征,数字技术与融合,决定了新媒体产业的融合发展方向。

数字技术模糊了媒体、电信与信息技术产业之间的边界,使这三个原本相对独立的产业在内容、服务、基础设施、终端等不同环节的互融互进互竞成为可能(图4),从而使竞争格局复杂化和多样化。

图4:融合的过程[10]

 

早在2002年,英国首相办公室策略小组(2002-2010年)就在一份名为《电子网络:下一个十年的挑战》(Electronic Networks: Challenges for the Next Decade)的报告中描绘了电信网与电视网融合后的ICT技术应用前景(图5)。

 

图5:电信网与电视网融合后的ICT技术应用前景[11]

 

 

 

 

 

 

 

 

 

 

 

 

 

 

二十一世纪初,不同的物理网络相对独立,各具业务优势。固定电话网络支持语音通话业务,数据网络承载用户数据,广播电视网络传送视频内容,而移动网络则提供移动通话和短信服务。[12]网络融合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业务领域的互进,以及以互联网网络运营商的身份占领互联网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先机。

时至今日,固定电话业务式微,手机业务突飞猛进,手机继互联网之后成为新的新媒体平台,移动宽带成为新宠;电信网与广播电视网技术升级,下一代网络呼之欲出;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之间的业务交叉与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二,信息与传播技术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新媒体产业发展水平。

以电子商务为例。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直接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水平相关,其中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安全互联网服务器数量。我们跟踪2003-2010年的数据(表4,表5)可以发现,高收入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互联网服务器数量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图6),欧洲与中亚地区的安全服务器数量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以及其他地区(图7 )。


 

 

 

 

 

 

 

对比英国经济学人智库(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简称EIU)与IBM商业价值研究院(The IBM Institute for Business Value)合作推出电子商务完备性指标(e-Business Readiness Index)2009年的排行榜(表6),不难看出,位列前10位的国家中,以高收入国家/地区为主,从地域分布看,有半数是欧洲国家。

表6:2009年EIU电子商务完备性指标报告排行榜前10位国家

排名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国家指数

2009151111279丹麦8.87232433146瑞典8.673786883210荷兰8.644111211947115挪威8.62512226311美国8.6064981012962澳大利亚8.457661311712117新加坡8.358241069101413中国香港8.3391213912111094加拿大8.331013107656108芬兰8.30

来源:EIU. E-readiness rankings 2001-2009.

 

表4:全球不同收入国家安全互联网服务器数量增长情况(每百万人拥有量)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世界

21.8

37.0

53.1

65.2

73.6

96.0

111.5

113.7

156.0

高收入国家

110.8

198.1

290.3

358.8

417.0

547.8

636.8

689.8

901.7

中等收入国家

1.0

1.4

2.0

2.5

3.0

4.1

5.2

5.9

8.8

低收入国家

0.1

0.1

0.1

0.2

0.3

0.4

0.6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表5:全球不同地区安全互联网服务器数量增长情况(每百万人拥有量)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世界

21.8

37.0

53.1

65.2

73.6

96.0

111.5

113.7

156.0

东亚与太平洋地区

5.8

11.2

17.1

24.3

31.0

48.5

61.4

70.3

91.5

欧洲与中亚地区

28.4

47.3

76.4

104.8

129.7

182.3

227.5

208.6

383.0

拉美与加勒比海地区

4.3

6.4

8.9

11.1

12.6

16.2

19.0

20.6

28.5

中东与南美地区

1.8

3.1

5.4

6.2

6.4

9.2

10.6

12.2

17.6

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

1.9

2.1

2.0

2.5

2.9

3.2

4.9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三、新媒体产业发展趋势

进入到二十一世纪的新的十年,全球新媒体产业发展也进入新的阶段。

(一)网络融合升级

随着广播电视网络、电信网络的技术升级和无线通讯网络的迅速发展,不同物理网络的功能逐步趋同,网络融合进一步升级。

目前,网络融合已经到了由多网络、终端、服务并存向更为集成、融合产业环境演进的关键时点。未来不仅多个网络将实现融合,用户也将在融合网络的各个部分自由、便捷地访问各项应用。届时,网络将从单纯的连接工具演进为帮助用户、服务、终端实现交互与分享的平台(图8)。[13]

图8:网络融合的三个级别[14]

随着网络融合的升级,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共同进入一个全媒体时代。而这个全媒体时代是被“数字化”和“互联网化”的全媒体时代。据悉,在全球数字媒体中,手机媒体占比第一,其次为互联网、数字电视、数字报纸,排在末位的智能手机与平板电脑,近年来增长迅速(图9)。另外,互联网的一些典型特征,如互联、交互、网络/数据IP化等,渗透全媒体发展的技术走向。全媒体业务模式要求内容提供商或集成商在内容制作或集成时,预先考虑不同媒体的特性。

同时,应用、终端和网络融合,将为新媒体产业带来全新的业务种类和业务模式,从而使在任意一种终端上实现多种业务操作成为可能。如在电脑、手机或电视上实现视频观看/点播/租赁、电子报刊订阅、电子书籍阅读、电子帐单支付、在线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

这种业务模式的融合最终将促成产业融合。以电子商务为例,电子商务正在走向融合创新的新阶段,成为其他行业价值变现的重要出口。在我国广电业,湖南卫视最先出手,与淘宝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快乐淘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湖南卫视在黄金时段推出了节目《越淘越开心》,淘宝则开辟了“Hitao”专区,并在首页上为Hitao网提供了入口链接(图10)。

 

 

 

数据来源:Zenobia(2011). Moblie, Internet, TV, Tablet Penetration, http://gadgetizor.com.

2011-03-15

 

图10:电子商务融合创新

               

 

(二)商业模式进入转折点

互联网作为新媒体的发端,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终于到了商业模式的转折点。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的这一转型,也代表着新媒体产业的商业模式进入转折点。著名的《连线》杂志总编辑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on)2010年8月与迈克尔·沃尔夫联合撰文《Web过时,互联网长存》(The Web is Dead, Long Live the Internet)[15],认为互联网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以苹果为代表的、半开放式、收费的APP模式取代开放的、免费的Web模式。这是资本周期的新阶段,也是技术神话演进的新阶段。自工业社会以降,新技术应用大致经历发明、推广、流行和控制四个阶段,克里斯·安德森和迈克尔·沃尔夫认为互联网产业已经进入控制阶段。技术控制与资本结合产生垄断。

事实上,在苹果的APP Store模式之前,Google就已经成功探索出了AdWords和AdSense模式,再来就有Netflix的网络视频租赁模式和Hulu的正版视频点播模式。上述模式的成功,主要还是仰赖于互联网业务模式的变化,即随着Web业务的式微,互联网视频业务和数据传输业务占据主流。以美国互联网的发展历史为例,(图11)

此外,社交媒体的兴起,也将给互联网和新媒体产业带来新的商业模式。根据美国市场研究公司高德纳(Gartner)的报告,2011年全球社交媒体的收入将达到103亿美元,较去年的73亿美元增长41.4%。2012年有望达到149亿美元,2015年预计可达291亿美元。社交媒体改变了传统网络广告“一次投放,等待点击”的模式,转向与网民“持续互动”的模式,因此吸引了更多的广告预算;同时,社交网络已经开始以平台为导向借助游戏实现盈利,2011年在社交游戏(包括网站自主开发的游戏和第三方开发者通过社交网站平台发布的游戏)方面的收入将达32亿美元,2012年则会增加到45亿美元。

图11:美国互联网业务变迁(1990-2010)[16]

 

资料来源:Cisco根据CAIDA出版物的估算,安德鲁·奥德利兹科(Andrew Odlyzko)

 

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改变,也带动了传统媒体商业模式的改变。在报业,传媒巨头鲁伯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就曾经直言数字订阅收费是报业的未来。而根据数据调研公司IDATE的预测,到2013年,电视订阅费将超越广告费,成为全球电视业最大收入来源(图12)。

图12:全球电视媒体资金来源走势图(2006-2013年)(单位:百万欧元)

 

数据来源:IDATE, World Television Markets January 2010

 

(三)监管政策积极跟进

首先是关于融合的政策。随着网络融合和产业融合的升级,又由于融合的层次的多样性(可能是网络层面的融合,也可能是服务层面融合,还可能是机构层面的融合),不同层次的融合对政策挑战也各有侧重。这就要求各国政府在政策层面因地制宜,针对本国实际情况,调整现有的管制政策。

与融合发展如影相随的有关何种技术和服务将立足于市场的不确定性也要求各个国家持续不断地审议现行立法。某些法域(如欧盟和马来西亚)已建立了旨在解决融合问题的、永久性立法审议程序。[17]而在英国、韩国等国家,通过合并原有电信和广播电视的监管机构实现融合监管。

第二,产业政策层面的政策挑战。新媒体产业催生数字经济,数字版权交易、电子商务等产业迅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产业政策挑战。

在数字版权领域,主要有两种立法趋向:第一种趋向是为保护网络版权和数字隐私,立法趋于严格和完善。在英国,《侵犯在线版权和数字经济法2010》正式出台,该法用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音乐、媒体、游戏等网络内容进行著作权保护,并辅之以严格的程序为制度保驾护航。此外,新法还规定高等法院法官有权向因提供了相当数量的侵权内容而遭到指控的网站发布禁令,甚至强令网站下线。第二种趋向是为鼓励创新而趋于宽松。美国国会图书馆正式发布了《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新增的豁免情境,其中包括,允许在手机上运行那些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软件的计算机程序,允许使用手机解锁软件,允许用户对视频游戏的技术保护措施进行合法的安全性研究,用以检查或者修正安全漏洞等等。[18]

在电子商务领域,从1995年俄罗斯的《联邦信息法》、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开始,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已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制定了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在国际层面,有著名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电子商务行动计划》。2010年,韩国通过《电子交易基本法》(修正案),新加坡通过《电子交易法》,为两国的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奠定根基。

 

 

 


[1] 胡正荣: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广播电视研究中心主任。

[2] Masuda, Y. (1990). Managing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Basil Blackwell.

[3] Masuda, Y. (1980).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as post-industrial society, World Future Society.

[4] Bangemann, M. (1994). “Recommendations to the European Council: Europe and the global information society.”  Brussels: European Commission.

[5] 网易科技报道:《2009年世界电信展报告:经济危机后的恢复之路》,2009-10-05 22:47:15,http://tech.163.com

[6] IISD(2010).The Digital Economy and the Green Economy: Opportunities for strategic synergies.

[7] Park, S. J. and J. E. Ku “ICT Policy in Information-society Policies of Korea.”

http://userpage.fu-berlin.de/~jmueller/its/conf/porto05/papers/Park_Ku.pdf

[8] 网易科技报道:《2009年世界电信展报告:经济危机后的恢复之路》,2009-10-05 22:47:15,http://tech.163.com

[9] 网易科技报道:《2009年世界电信展报告:经济危机后的恢复之路》,2009-10-05 22:47:15,http://tech.163.com

[10] infoDev & ITU, ICT Regulation Toolkit.

[11] 引用自:Mansell, R., O. Adesida, et al. (2003). “The nature of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an industrialized world perspective.” Originally presented at Visions of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18-25 February 2003,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Mansell, R., O. Adesida, et al. (2003)根据以下文章整理:Strategy Unit (2002) ‘Electronic Networks: Challenges for the Next Decade’, Prime Minister’s Strategy Unit, London, 2 December, at http://www.strategy.gov.uk/2002/electronic/report/02.htm accessed 25 Jan 03.

[12] Craig Skinner, 陈琛:《中国广电、电信网络融合尚处初始阶段》,《通信世界》,2011年9月。

[13] Craig Skinner, 陈琛:《中国广电、电信网络融合尚处初始阶段》,《通信世界》,2011年9月。

[14] Craig Skinner, 陈琛:《中国广电、电信网络融合尚处初始阶段》,《通信世界》,2011年9月。

[15] Chris Anderson and Michael Wolff(2010), The Web is Dead, Long Live the Internet. 2010-08-17, www.wired.com

[16] Chris Anderson and Michael Wolff(2010), The Web is Dead, Long Live the Internet. 2010-08-17, www.wired.com

[17] 电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传播技术监管工具包》,2006年11月。

[18] 《2010年全球十大通信立法盘点之数字版权》,《人民邮电报》,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