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中国电视文化

 

image

作者:胡正荣博士,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丽,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博士生.

一、 中国电视文化产业背景及沿革

1、文化产业界定及特征

“文化产业”这个概念最初是由德国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的两位代表人物阿多诺和霍克海默于20世纪40年代在《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提出的,他们当时运用“文化工业”一词,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进行否定和批判。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文化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种可以产业化开发、运作的资源。文化产业一词就成为我们现在广为使用的特定概念,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i]

要想清楚的认识文化产业,需要从两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文化产业在本质上是一种产业,而且文化在世界范围内也越来越成为一种可以创造价值的产业资源。文化产业就是把文化作为一种可以被经营的资源,来进行产业化的运作,它的生产、流通、分配各环节都必须按照“产业”标准、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去操作。

其次,文化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地方就在于,它是文化的,文化是它的特有属性,也是它的动力、资源所在。文化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涉及到人的知识、智力、精神、艺术和信息活动及其成果。文化的产品以精神产品的形式呈现,不是单纯的物的形式,这些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文化的社会意识形态属性,使它承担着文化传承、知识教育、学术研究等公共属性,是一种公益性的事业。

因此,文化一种可以经营性的产业资源,文化产业具有市场运行的产业属性,同时由于文化很强的社会意识形态属性,文化产业又是一种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有了这两方面的清晰认识,我们才能明白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也才能进一步了解中国电视文化产业的沿革及现状。

现在正在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Culture System Reform)的最终目标是要把公益性事业部分(Public service sector)纳入意识形态领域,经营性产业部分(Business sector)归入市场领域,最终达到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各司其职。包括电视台在内的重要新闻媒体和重要出版社处于中心地位,实行国有事业体制,提供宣传、新闻时政信息、教育等公共服务内容,改革的重点是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和改善服务。对于非新闻宣传性资源、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转制为企业,重点是面向市场、创新体制。对于电视产业来说,生产、流通、传输网络、娱乐、音乐、电影、电视剧、体育、生活类节目、科学节目、新媒体、数字电视、移动电视及多种产业将以多种所有制形式,作为企业单位而存在,成为内容和服务的提供者。

2、创造力是文化产业的根基

文化产业在有的国家又叫做文化创意产业,它既是关于文化的产业,又是富有创意的产业。既然这个产业和文化相关的,文化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原创性的特点。正是创造性才能保证文化的多样性,而文化之所以能流传下来也是因为其创造性保证了文化产品的高品质。其他人所没有的原创的东西,有个性、差异化的东西,才能因其独特性而生存、发展下来。文化产业有人说它是靠吸引人们的眼球、吸引人们的注意力来创造财富的,其实所谓眼球也好、注意力也罢,从根本上说创造力才是这个产业最本质、最核心的部分。没有创造的话,整个文化产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不可能发展下去的。

这里所说的创造一是指原创,即前人所未有,这种情况在文化多元化发展的今天越来越难以实现;还有一种就是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这一方面以迪斯尼动画电影对各国民间故事的创新利用为典型。文化创意产业就是需要创作者对共有的素材资源进行个性化处理,同时对通用的传播渠道进行差异化选择。如果社会的政策环境、制度安排、整体风气都是鼓励多元、宽容、差异、求新的,那么这样的社会才会是具有创造力的社会。

文化在知识经济社会,越来越直接的作用于生产力,产生经济价值,成为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关键因素。文化产业产生效益快、增值幅度大,因此各国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日益重视。比如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为韩国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在所有产业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给韩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无穷的动力。韩国政府对游戏产业从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全面支持,因为这是科技含量极高能源耗费又极少的行业。20世纪最后几年,韩国游戏产业还刚刚起步,到2002年,韩国国内游戏市场就达到3.4万亿韩元,成为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网络游戏大国。这之后的几年继续保持增长,到2004年韩国游戏市场达到4兆5千亿韩元,而到了2006年又上涨到5兆7千亿韩元,游戏产业成为韩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ii]只要我们解放思想、勇于探索、不断开掘,文化产业也将同样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而文化产业的核心到最后就是靠创造力,这是在我们今天的环境下最需要的品质。

3、电视文化产业的理论变迁

在国家对于整个文化产业政策不断解放思想、不断突破的过程中,中国的电视产业获得了一次又一次的机会进行改革、调整,逐步的走向市场,一步步的向一种文化产业转变。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中国电视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面临着更深层次上的改革。与改革一开始,电视台是否能有经营活动、是否能播广告这样的问题相比,下一步的改革更为根本也更难以解决。而不管哪种媒介,它都不是独立存在的,都是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的,媒介的发展、改革都是在现有社会发展、变化的框架之内进行的。电视作为一种视听媒介,它同样是生长于社会这个大系统内的,我们所说的一切电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变革,也同样要放在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中去考虑。当然,整体社会环境的变迁使得处于社会之中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电视不断发生着变化;电视作为现阶段最大众化的媒介,它对于社会观念、价值观、生活方式的传播也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没有文化产业这个概念,而且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这是不可能产生的。包括电视在内当时都叫文化事业,而所有的文化事业都是国家所有,人们认为只有资本主义才讲经营、讲市场。因为只看到了文化的意识形态性质,认识到文化具有社会效益,所以在片面夸大文化产品意识形态属性的同时,忽略了其商品属性。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经营活动开始在媒介中出现。虽然实践操作中肯定、认可了媒体创收等行为的正当性,但理论认识上一直对事业和产业的问题没有清晰的定位。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在第六部分“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中第一次把“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这两个概念作了区分,认为文化产业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这是对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2003 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21号文件),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明确将文化单位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企业两类。对于广播电视业而言,就是要对可经营性的资产、资源、业务进行企业化改制、公司化运营,全面参与市场竞争。

同年9月和12月,国家广电总局分别下发了《广播影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广播电视可以将经营性资产、资源和业务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与事业部分分别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