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胡正荣 见《综艺报》 文娱锐见专栏 2018-10-10
整个9月,某视频平台关闭显示前台播放量,某导演爆料收视率造假,一时间燃爆了数据与影视行业这个由来已久的纠结,把行业内心知肚明的现实曝光于天下。唯收视率、唯播放量、唯数据论在电视台、影视剧行业、网络视频播出平台是个长期存在的现实,其驱动力是商业利益,特别是重商主义的利益追求,其主导是各种量化的、线性的、工业化的评价体系,其结果是恶化的竞争环境、扭曲的创作与生产、整个影视行业的非良性发展以及同样非良性的用户审美等。整治的难度在于长期的现实需求已经造就了刷流量、刷播放量、假造收视率的灰色产业链,非一日之功形成,也非一股力量所为,多种利益集团汇聚于此,犹如寄生在影视行业机体上的毒瘤,正在毁灭着这个行业。种种数据污染,不仅污染了影视剧行业,污染了媒体和视频平台,其实长期和隐性污染了社会,最终买单和受害的就是用户本身。
数据本无罪,数据遇到人就有了变化。在我看来,对数据的理解应该可以这样。第一,数据是死的又是活的。美国著名的奈飞公司(Netflix)2013年就通过对沉淀的死的数据的分析,判断出了用户的特点需求,从而生产了经典剧《纸牌屋》,成了历史上第一部基于大数据生产、在网络平台播出的电视剧。大获成功,沉寂的数据成就了成功的作品。因此,数据只有利用起来才可能成为活的资源,才可能成就鲜活的成绩。第二,数据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数据的存在是客观的,数据本身也是客观的,但是数据的获取、集成,特别是数据的分析、解读与运用确是主观干预的过程。这就给数据生产者与使用者提供了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第三,数据是封闭的又是开放的。数据本身其实完全可以是一个封闭系统,也可以不对外公布。美国奈飞公司一直未公开其视频播放数据,始终不披露相关数据,美国亚马逊Amazon Prime和Hulu也不对外公布视频内容播放量。它们不披露数据的一个重要考虑也是避免给内容创作与生产,以及消费方带来不必要的竞争与压力。当然,数据也可以是开放,基础是真实、准确、全面的数据。第四,数据是中性的又是有价值观的。数据本身是中立的,但是数据工程师是有利益和价值的,因此他们设计的算法也就有了人的利益和价值导向。一直以来大家对算法驱动的互联网内容发展是颇有诟病的,这就说明,算法驱动的内容生产与分发已经与现实社会的价值格局出现了裂隙乃至鸿沟,我更愿意称之为算法鸿沟(algorithm gap),它比数字鸿沟更为具体的、更为底层的、更为隐蔽,带来的弊病可能是最终导致用户的信息窄化,社会的信息分化,乃至价值系统的碎片化。
互联网时代,影视行业生态完整和良性发展是离不开数据的,在整个数据链条上的各个利益方都需要重新认识互联网,重新认识数据,重新认识网络社会系统,从而重构数据与影视行业的有机结构与关系。首要的利益方是影视创作生产商,智能网络的今天,充分利用网络后台数据为创作生产依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不能作为唯一依据,毕竟人是万物之灵,创造力是最旺盛的。其次的利益方是渠道商,包括电视媒体、电影院线和网络平台,学习一下网络化思维,用非线性的、多元化的综合评价指标来评判效果,包括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个利益方是相关产业,包括广告主、营销商等,广聚数据来源,深挖数据关联,把握数据意义,不被表面数据倾倒,依据算法,不迷信算法,才能更加精准投放,才可能产生影响并让用户转化行为,乃至价值观。第四个利益方是用户,提升数据素养(digital literacy),成熟价值观,多元理性判断,做个数据时代的基于自主判断的用户和参与者。第五个利益方是行业协会,完善行业协会构成,强化行业协会第三方力量,确定行业规范,形成行业压力,保护市场,监督市场,引领市场。第六个利益方是政府监管方,用互联网思维,将数据重点列入监管行列,制定市场准入标准,保证公平竞争,保护公共利益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