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荣 姬德强
汕头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1(33),5-10
《新华文摘》网刊2017年第18期转载
“网络文化安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空间安全理念, 具体指向网络空间内的文化安全状态。“网络文化安全”即网络上文化内容的安全, 具体包含意识形态、传统文化和伦理秩序三个层面的规范性。具体而言, 意识形态上要维护主权和夯实主流;传统文化上要保持文化自信, 做好传承与创新;伦理秩序上要高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代表的社会主义道德哲学。与此同时, 网络文化更多地表现出虚拟性和数据性, 这与传统的文化形态又有所不同, 需要把握虚拟文化的边界, 掌控拥有和分析数据的权力, 才能保障网络文化安全。
关键词:网络文化安全; 意识形态; 传统文化; 伦理秩序; 虚拟性; 数据;
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空间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发展与安全要同步推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 他指出, 要发展核心技术, 打击网络犯罪和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 他提出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 即网络安全的五个主要特点——整体的而不是割裂的、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与此同时, 在内容建设和技术创新方面把握主动权, 保障互联网安全和国家安全。2016年12月27日, 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 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关于网络空间安全的战略。
可以说, 网络空间安全已经成为国家有关互联网顶层设计的核心议题之一。那么, 作为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文化安全, 我们又该如何发展创新性的解释, 使之更符合当下中国复杂和充满活力的网络空间?
一、定义“网络文化安全”:中国特色的网络空间安全概念
“网络文化安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空间安全理念。在西方语境中, 仅有“网络安全” (cyber security) 或者“网络安全文化” (culture of cyber security) ;而在中国语境中, “网络文化安全”则具体指向网络空间内的文化安全状态, 包含复杂的内涵和维度, 并且充满了动态的变化。因此, 我们需要结合目前的互联网发展态势和国际国内舆论环境, 对“网络文化安全”这一概念的具体指向进行明确。
从“文化”的广义和狭义两个维度, 过往研究对“网络文化安全”的内涵进行了讨论。广义而言, 杨勇飞、王建新认为, 目前我国学术界把网络文化安全划分为三个不同的等级层次, 即网络物质文化安全、网络制度文化安全与网络精神文化安全。但这一划分方式“没有能够很好地将网络主体的行为考虑进去”, 因此提出了新的四分法, 即:网络物质文化安全、网络制度文化安全、网络精神文化安全和网络行为文化安全。(1)姚伟钧、彭桂芳认为, 网络文化安全是一个复合词, 它至少包括“网络”、“文化”、“安全”三个部分。其中, 网络是物质基础, 文化是传播内容, 安全是最终目标。他们也认同, 需要在物质、制度和精神层面之外, 增加网络行为文化安全。(2)然而, 这类划分过于宽泛, 与“网络安全”或者“网络空间安全”难以区分。狭义而言, 郭洁敏提出, 我国网络文化安全面临三大挑战:一是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政治文化安全;二是承继优秀传统文化的民族文化安全;三是传播健康内容的大众娱乐文化安全。(3)聚焦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文化安全”的“再定义”问题, 我们曾提出应该从“内生性”和“虚拟性”两个角度重新思考文化安全。(4)有学者甚至提出并验证了我国网络文化安全不良信息评价的指标体系, 包含政治、民族、宗教、法律等多级指标。(5)相对而言, 通过这一狭义路径关注文化的非物质层面和媒介化、网络化过程, 更具有现实的指向性。
基于上述讨论, 本文提出:“网络文化安全”即网络上文化内容的安全, 具体包含意识形态、传统文化和伦理秩序三个层面;与此同时, 网络文化更多地表现出虚拟性和数据性, 这与传统的文化形态又有所不同, 需要高度重视其差异性。
二、加强网络文化建设, 保障网络文化安全
在这个被称作“媒介化” (mediatization) (6)的时代, 我们该如何充分利用互联网, 做好网络文化建设, 为网络文化安全的实现提供技术、机制和制度保障?
首先, 意识形态方面, 要坚决维护主权和夯实主流。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所奠定的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世界格局, 所确立的以平等、主权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 虽历经多次变革, 但仍延续至今。网络空间也被这一体系所型构。互联网虽然带来了全球互联和世界扁平化的想象, 但绝不是没有边界的疆域和没有界碑的公地, 而是有着鲜明所有权归属的领土。这一点我们从互联网基础设施之一的根域名服务器分配上就可以证明。目前, 全球仅有的13台根服务器, 10台在美国, 另外3台分别在瑞典、荷兰和日本;(7)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都没有主服务器的控制权。这一不均等的分配给世界各国建设和发展互联网带来了潜在的威胁或挑战。另外, 希拉里批评中东和中国媒体的崛起, 威胁美国声音和美国利益, 以及近来美国指责俄罗斯黑客干扰总统大选等事件, 国际舆论场中的宣传战不断升级, 互联网上的主权逻辑日益鲜明。在这个背景下, 我们更应该明确宣誓网络主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所指出的, 要理直气壮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
网络空间既有分享和协商, 更有分歧和对立。任何将互联网空间去政治化的话语, 都是某种后冷战的想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是发展道路, 也是鲜明的文化领导权主张。它不仅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也夯实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领导角色。在这个意义上, 意识形态是极其重要的, 何为主流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然而, 随着国内社会分化的加剧, 国内外信息流动和思想交往的扩大, 网络舆论场呈现出碎片化与极端化的倾向, 武断的历史虚无主义、无目的的抗争和国际反华势力的持续渗透, 使得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不断呈现在执政党面前。因此, 按照思想舆论领域的“三个地带”理论, 网络空间也需要不断守住红色地带, 压缩黑色地带和转化灰色地带。如何做?我们认为需要有所区别、有的放矢地“敢于发声, 善于发声”:(1)要善于区分“三个地带”的支持群体, 选择不同的宣传技巧、传播手段和群众工作方式, 进行组织与劝服。
其次, 传统文化方面, 要保持文化自信, 做好传承与创新。
“数千年来, 任何一个外源性的文化冲击, 最终都被拥有强大改造力和同化力的内生文化所收编, 形成绵延至今的以汉族文化为主、多民族文化为辅的中华文化传统。”(2)这一文化传承的内生性特征, 需要得到高度重视。目前, 传统文化在网络上面临的两个重要挑战是简单否定和肆意改写。这不仅不利于拨云见日, 认清中华文化传统的内生力, 促进其与时俱进地发展和创新, 更给域外尤其是强势欧美文化的扩张提供了空间。需要说明的是, 我们并不是否定文化之间的交流互通, 而是强调:一方面, 跨文化交流需要建立在平等对话之上, 而目前西方文化和中华传统文化在认识论上存在明显的势差, 文化入超的现实非常严峻, 不利于认清文化的在地性;另一方面, 文化间势差往往伴随着经济企图, 欧美乃至东亚流行文化的入超, 往往与背后的文化经济相辅相成, 而资本的强大与否成为决定国际文化贸易流向的重要因素。在这个意义上, 谁在如何讲述中华传统文化故事, 成为一个我们必须要直面的问题。因此, 我们需要重新举起中华传统文化的大旗, 自信而创新地使用网络手段, 制造文化产品, 讲述中国文化故事, 使得传统文化不至于成为资本牟利的工具, 被轻易地取用或舍弃。正如《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中所指出的, “实施中华优秀文化网上传播工程, 积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的数字化、网络化制作和传播。发挥互联网传播平台优势, 推动中外优秀文化交流互鉴, 让各国人民了解中华优秀文化, 让中国人民了解各国优秀文化, 共同推动网络文化繁荣发展, 丰富人们精神世界, 促进人类文明进步。”(3)
再次, 伦理秩序方面, 要高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代表的社会主义道德哲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 以24个字明确了一套伦理规范体系, 具有宏观的指导意义。就网络文化安全而言, 可以将重点放在更为具体的几个方面。林春在《中国与全球资本主义》 (China and Global Capitalism) 一书中, 探讨了中国的共产主义道德经济。根据她的历史分析, 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旨在超越经典资本主义现代性的进化论逻辑和伦理困境, 在关注国情的同时, 发展参与式社会和社会市场。(4)这一带有人民民主和基层社会主义观念的伦理秩序, 突出地表现在对于社会公平与公正的诉求上。尹汉宁在《论社会主义伦理秩序》一文中也提出:社会主义伦理秩序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 它与“共同富裕”、“集体主义”、“人的全面发展”、“民族平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内容相衔接, 具有道德高度和道义优势。(1)简而言之, 社会主义的伦理秩序更强调平等、公平与共享, 而网络文化安全也需要建基在这些原则之上, 或边界之内, 否则将可能导致绝对的个人自由, 以数字鸿沟为象征的新的社会分化, 以及网络舆论的极化乃至激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所说:要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 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 降低应用成本, 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 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2)
除此之外, 社会主义的伦理秩序还与中华文化传统以及法治观念相伴相生。法律的规范性与文化的教化性也在网络文化安全的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有优势, 不可偏废。这三维一体的伦理秩序观, 给国家规制网络空间提供了理论指导:如何保证网络空间的平等使用、平等参与、公正讨论?如何调整管理者的角色, 在法治与教化中间找到平衡, 在与市场和其他社会部门的分工中找到联合治理的新方式?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也明确指出: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 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 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建设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 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形成安全、文明、有序的信息传播秩序。坚决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3)
三、网络文化安全:虚拟性与数据化
与传统的文化形态不同, 互联网大大地促进了文化的虚拟性和数据化。在当下的网络文化安全中, 这两点值得高度注意。
实体性文化往往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易于积累和传承, 但难以在短期内逾越地理边界。而互联网以时间压缩空间的方式, 在扩展全球连接性的同时, 加速了信息和文化的流通速度。如果说, 前互联网时代的跨文化交流还更多是基于物质性的相遇, 那么, 网络时代的跨文化相遇则更多是虚拟性的, 但更为广泛而便捷。然而, 问题是两面的, 虚拟的、易于制作和复制的、实时在线的文化产品更易于突破意识形态、传统文化和伦理秩序的规范, 对网络文化安全带来直接的威胁。因此, 需要“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要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情报共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 准确把握网络安全风险发生的规律、动向、趋势。”(4)
另一方面, 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 数据 (data) 逐渐成为最为基础的资源。网络文化无疑也是一种数据化的存在。“大数据” (big data) 的重要性不仅仅是数据量级的超极想象, 更在于对数据的分析、挖掘和研判。博伊德·丹雅 (boyd danah) 和凯特·克劳福德 (Kate Crawford) 曾提出, “大数据与数据量的庞大有关, 但是更与一种搜索、整合和跨数据库关联分析的能力有关。”(5)围绕数据而形成的新的传播权力关系正在成为影响网络文化安全的重要力量。目前, 大数据和大数据能力的拥有者多是国内外的大型互联网企业, 如谷歌和BAT等;中国政府的大数据计划刚刚颁布, 政府自身的数据量级、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能力还与上述资本化和市场化的公司不可同日而语。因此, 如何把数据作为一种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加以规制, 保证数据本身不会被其他市场和社会力量不规范地使用, 从而引发潜在的网络文化安全问题, 成为政策和法律制定的核心议题。与此同时, 如何让数据回归社会共有和共用的本质——大数据的一个伦理悖论就是, 数据的生产者是全体网络用户, 但数据的拥有者却是互联网企业——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挑战。正如IT专家麦克·尼尔森 (Michael Nielsen) 在《麻省理工学院技术评论》 (MIT Technology Review) 上曾经的呼吁:“少数公司正在掌控数据基础设施, 事实本应该这样吗?我们是否可以创造一个人人皆可以使用的数据基础设施?”(1)
四、小结
网络文化安全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安全概念, 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加以解释和分析。加快网络文化建设, 保障网络文化安全需要考虑到意识形态、传统文化和伦理秩序的规范性, 也需要关注不断发展的虚拟性和数据化趋势。只有占据网络文化发展的道德高地, 同时手握互联网的关键技术和传播规律, 我们才可以把握保障网络文化安全的主动权, 为我国的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注释
(1) (1) 杨勇飞、王建新, 《新时期我国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及其对策》,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第4期, 第66-67页。
(2) (2) 姚伟钧、彭桂芳, 《构建网络文化安全的理论思考》,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0年5月, 第49卷第3期, 第71-73页。
(3) (3) 郭洁敏, 《中国网络文化安全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载《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发展报告 (2015)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5年4月。
(4) (4) 胡正荣、姬德强, 《内生与虚拟:文化安全观的两个视角转换》, 《国家治理》, 2016年3月, 第43页。
(5) (5) 谷志远、张屹、杨文阳, 《构建我国网络文化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证研究》, 《电化教育研究》, 2008年第2期。
(6) (6) Couldry, Nick (2008) .Mediatization or mediation?Alternative understandings of the emergent space of digital storytelling.New media&society, 10 (3) , pp.373-391.
(7) (7) http://www.root-servers.org
(1) (1) 李代祥, 《新华时评:敢于发声 善于发声》,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3-09/07/c_117270185.htm
(2) (2) 胡正荣、姬德强, 《内生与虚拟:文化安全观的两个视角转换》, 《国家治理》, 2016年3月, 第45页。
(3) (3)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2/27/c_1120196479.htm
(4) (4) Chun, Lin (2013) .China and Global Capitalism:Reflections on Marxism, History, and Contemporary Politics.Palgrave Macmillan, p170.
(1) (1) 尹汉宁, 《论社会主义伦理秩序》, 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4-08/07/nw.D110000gmrb_20140807_4-01.htm
(2) (2)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http://www.cac.gov.cn/2016-04/25/c_1118731366.htm
(3) (3)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2/27/c_1120196479.htm
(4) (4)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http://www.cac.gov.cn/2016-04/25/c_1118731366.htm
(5) (5) boyd, danah and Crawford, Kate (2012) .Critical Questions for Big Data:Provocations for a Cultural, Technological, and Scholarly Phenomenon.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ociety.15:5, 2012:663.
(1) (1) Nielsen, Michael.Who owns big data?, MIT Technology Review, https://www.technologyreview.com/s/533856/who-ownsbig-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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